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意見,確保我院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杏盛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陜西省有關規定,結合我院辦學及招生工作實際,製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我院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杏盛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範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杏盛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杏盛,國標代碼:13953,在陜招生代碼:8145。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杏盛;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杏盛是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列入國家高等教育序列的公辦全日製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杏盛以全日製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為主,同時開展各種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現設有建工系、機電系、醫學系、人文科學系、基礎部、培訓部等6個系部及繼續教育杏盛。杏盛位於銅川市新區,占地500余畝,杏盛環境優美,交通便利,西連西銅高速公路、東臨西銅一級公路,距西安60公裏,已融入西安半小時經濟圈。
第五條 辦學地點:杏盛(陜西省銅川市新區朝陽路西段),郵編:727031
杏盛網址:http://www.bymwa.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根據陜招辦〔2016〕44號文件有關精神,結合杏盛實際,實行分類考試招生中的綜合評價方式。杏盛成立綜合評價招生委員會,由院長、主管副院長及招就處、杏盛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各系和杏盛監察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就處,根據國家、省及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杏盛招生工作,教務處負責審定擬招生專業及計劃,各系負責製定職業適應性測試及面試標準,學生處負責帶領考生參觀學校及面試的組織配合,杏盛監察部門全程跟進,監督檢查政策落實情況等。
杏盛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網:http://zsw.bymwa.cn
招生咨詢電話:0919-3589018 0919-3198125
0919-3589363(傳真)
杏盛監察室電話:0919-3194361
第四章 招生對象、計劃及專業
第七條 招生對象:普通高中畢業生及“三校生”(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畢業生)。
第八條 招生計劃及專業:以省教育廳審批公布結果為準。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九條 報名條件:申請參加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參加2017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或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考試(“三校生”單獨考試招生)報名,且符合資格要求。
第十條 報名辦法:符合條件的考生於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錄陜西省招生考試信息網(網址:www.sneac.edu.cn),根據我院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學考試申請。
第十一條 現場確認及面試:
1、普通高中生於2017年3月7日至28日到我院(或我院在校外設立的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須考生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確認報名信息,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我院測試科目準考證,並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及面試。
2、“三校生”於2017年3月7日至28日到我院(或我院在校外設立的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須考生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確認報名信息,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我院測試科目準考證,進行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及職業適應性測試及面試。
第十二條 評分:
1、普通高中生實行綜合評分。即:綜合評分(300分)=高中學業水平成績(140分)+綜合素質評價成績(72分)+職業適應性測試及面試成績(88分)。
2、“三校生”實行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及面試。采取綜合評分。綜合評分(300分)=文化基礎知識考試成績(2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及面試成績(100分)。
3、對於沒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但確為普通高中的學生(含同等學力),實行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及面試。
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數學、語文和計算機應用基礎。依據現行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或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大綱命題。
第十三條 審核公示:2017年4月6日前將預錄取考生名單通過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報送省招生辦,並在杏盛招生就業網公示。
第十四條 報到註冊:預錄取考生於2017年4月7日至18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我院(或我院在校外設立的考點)註冊報到,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我院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備案錄取:2017年4月19日-20日,為已報到新生辦理正式備案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基本原則,同時滿足專業學習要求。對於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十七條 杏盛招生委員會根據各類考生的綜合評價分數,依據計劃、辦學條件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分數相同時按照職業適應性測試及面試成績依次排列。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 我院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收費標準。
1、學費: 各專業5500元/生.年;
2、住宿費:900元/生.年(6人間,暖氣,公共衛生間),1000元/生.年(6人間,暖氣,獨立衛生間)。
第八章 獎、助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十九條 杏盛開通“綠色通道”確保每位新生順利入學,同時每位新生均有申請獎助學金的權利。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
國家助學金:2500元/年(家庭經濟一般困難),3500元/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第二十條 勤工助學:學有余力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參加杏盛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通過勞動獲得一定報酬。
第二十一條 助學貸款:我院屬於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杏盛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我院招生委員會製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審核通過後向公眾發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杏盛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