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公務卡強製結算規定以及我院實際,現對公務活動中現金的使用做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下列公務不得使用現金結算:
1、處室🧙♀️、系部的辦公用品和教學日常用品、報刊雜誌🧑🤦♂️、參考資料。
2🩻、教職工出差的差旅費中的飛機票、車船票🚶🏻➡️、住宿費、會議費以及其他能用公務卡結算的。
3、教師參加培訓的培訓費🎂🥳,應事前轉帳或用公務卡結算,其他費用結算辦法同出差人員💂♂️。
4🛶、場租費、印刷費、公務用車維修費🐜、燃料費、保險費🦌👨🏭,租車費用➖👩🏼🍼。
5、接待用餐費❤️、住宿費🦵🏿。
6、所有維修和購置項目。
二、省內出差和公務活動原則上不予借現金。
三、不具備刷卡及轉帳條件的單位必須出據證明,方可辦理報銷事宜🚴♂️💝。
四、外聘教師帶課費🧑🦱🎰、臨時工工資、加、值班費可使用現金。
五、單筆金額在200元以下的業務使用現金。
六👱🏻🦸🏻、凡違反本通知使用現金結算的,財務處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