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遠”獎助學金是通過銅川慈善協會協助搭建,由銅川籍著名企業家董新遠出資設立的,其宗旨是:貫徹政府關於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方針,充分調動企業財力資源,在我院設立“新遠”獎助學金,獎助我院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銅川籍在校學生,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推動我市教育事業發展,為共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努力。為進一步加強“新遠”獎助學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公正、規範、有效的原則下開展此項工作,參照《陜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陜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獎助對象、標準
“新遠”獎助學金以“扶貧濟困,助學育人”為宗旨,獎助我院三年製高職二、三年級和五年製高職四、五年級在校生中銅川籍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標準為每年每生2000元,名額為15名。從2011年起實施,至2015年完成。
第二條 “新遠”獎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無違紀處分記錄。
三、誠實守信,樂於助人,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秀,綜合素質測評排名前列。
五、積極進取,奮發有為。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七、同等條件下銅川籍材料、礦山機電等專業學生優先。
第三條 “新遠”獎助學金評定
一、“新遠”獎助學金每年評定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同一學年內,申請“新遠”獎助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或國家助學金。
二、評審機構
1、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指導和協調全院“新遠”獎助學金的評定工作。
2、各系學生資助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系“新遠”獎助學金的評定與申報工作。
3、評定程序與時間
(1)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新遠”獎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填寫《杏盛“新遠”獎助學金家庭情況調查表》、《杏盛“新遠”獎助學金申請表》向本系提出申請,經系資助認定工作組評議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填寫《杏盛“新遠”獎助學金申請認定表》,並提交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評議小組及群眾評議。各系在本系範圍內張榜公布初選名單,廣泛征求師生意見,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系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系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向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第四條 杏盛資助管理中心於每年10月30日前將“新遠”獎助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五條 杏盛對“新遠”獎助學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定期接受新遠集團、銅川慈善協會的檢查和監督,以確保“新遠”獎助學金真正用於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六條 本細則由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