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開展此項工作,激勵我院廣大學生勤奮學習,根據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陜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我院三年製高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杏盛各項規章製度🧘🏼♂️,無違紀處分記錄☯️。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一學年無三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以學期成績和補考成績為準)✊🏿。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具體分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簡稱特困生)和一般困難學生(簡稱貧困生)。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特困生🥲:
1、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
2、單親且父或母親年老多病🦻🏽,無勞動能力或缺乏經濟來源。
3⛰、父或母親有重大疾病🤱,長年治病醫療費用高,沒有經濟收入。
4、家庭發生重大天災人禍且無經濟來源。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貧困生💇🏿♀️:
1、父母一方或雙方下崗(失業)的。
2🤌🏽、家庭成員中有兩個以上正接受非義務教育的。
3🧔🏼♂️、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
4、家庭因突發性變故造成人身及財產重大損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的😄。
6、父母離異導致家庭經濟收入明顯下降的。
7🏣、其他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第三條 學生申請認定貧困家庭須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貧困家庭證明或縣🙋🏿♂️、市民政部門頒發的農村“貧困戶”、城鎮“低保戶”證書等證明家庭貧困的文字材料🧿。
二、家庭戶口薄復印件,父、母身份證復印件。
三、特殊情況證明材料如:(1)軍、烈屬證明;(2)傷殘、重大疾病病歷證明;(3)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遭受天災🔡☣️、人禍證明;(4)兄弟姐妹是在校大、中學生證明;(5)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標準
國家助學金按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分為兩檔: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每生3500元,一般困難學生每生2500元。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程序
一、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
二、每學年的資助人數按照省上當年度下達的名額指標核定。各系的名額由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當年可參評學生人數進行分配。
三🤺、申請和評審程序
1📥、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向所在系資助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填寫《陜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並遞交有關證明材料🕵🏻♀️。
2💭、各系對學生申請進行資格審查🤸♂️,按照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額進行評審,將評審結果在系內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上報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系上報的評審結果進行初審👲🏼,然後報杏盛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後在院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審批。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管理和發放
一、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評審程序操作,接受杏盛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防止不正之風。
二、杏盛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助學金資金專款專用的規定🧑🏻🎤📻,及時將助學金發給學生🚎,不準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七條 附則
一、本辦法由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