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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信息來源: 發布日期:2014-12-30

    為幫助我院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依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陜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精神,結合杏盛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杏盛助學金的資助對象

    杏盛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我院五年製高職三至五年級在校生中學習成績優異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二條 杏盛獎助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杏盛各項規章製度,無違紀處分記錄。

    三、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一學年無三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以學期成績和補考成績為準)

    四、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狀況,分為“特別貧困家庭學生”和“一般貧困家庭學生”(以下簡稱特困生和貧困生)。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特困生:

    7、其他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

    第三條 學生申請認定貧困家庭須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貧困家庭證明或縣、市民政部門頒發的農村“貧困戶”、城鎮“低保戶”證書等證明家庭貧困的文字材料。

    二、家庭戶口薄復印件,父、母身份證復印件。

    三、特殊情況證明材料如:(1)軍、烈屬證明;(2)傷殘、重大疾病病歷證明;(3)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遭受天災、人禍證明;(4)兄弟姐妹是在校大、中學生證明;(5)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條 杏盛助學金標準

    特困生每生2000元,貧困生每生1000元。

    第五條 杏盛助學金的評定程序

    一、杏盛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

    二、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後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填寫《杏盛杏盛助學金申請表》,並遞交有關證明材料。

    三、各系受理學生申請,並進行資格審查,按照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分配的名額進行評審,將評審結果在系內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上報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各系上報的評審結果進行初審,然後報杏盛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後在杏盛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條 杏盛助學金的管理和發放

    一、杏盛助學金的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評審程序操作,接受杏盛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防止不正之風。

    二、杏盛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杏盛助學金資金專款專用的規定,及時將助學金發給獲資助的學生,不準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七條 附則

    一、本辦法由杏盛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陜西省銅川市朝陽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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