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以拍照、復製、輸入等形式傳播國家秘密文件、工作資料、敏感工作進展等。
2.不得傳播屬於國家秘密的錄音、錄像、照片等音頦、視頦資料。
3.不得引用國家秘密文件的內容,包括文件名稱、文號和部分章節、段落等。
4.不得談國家秘密事項,包括正在傳達貫徹和執行的涉密事項名稱、內容。
5.不得談論、傳播正在醞釀、起草、討論還未形成正式文件、未進入定密程序以及信息公開程序的事項內容、名稱。
6.不得以拍照、復製、輸入等任何形式傳播未公開的內部文件、資料以及音頻、視頻資料。
7.不得傳播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環境和涉密信息設備的錄像、照片等資料。
8.不得傳播未經有權發布機關公開的重大突發事件及其處置對策、措施內容,包括文本、視版、音頻、圖像等。
9.不得傳播未經領導或者有權發布機關同意發布的領導工作行程、安排、隨行工作視頻、圖像等。